10月,就文某某盗窃一案,泸县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侦查人员、村委代表、拟被不起诉人到场。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说明。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发表了意见建议,并一致支持和赞同检察机关的决定。拟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悔过,服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
据了解,拟被不起诉人文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为修建羊圈,盗窃被害人何某某价值2198元的钢管、钢扣件。文某某作案后,想到盗窃是犯法的,作案第二天到泸县公安局兆雅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微罪不起诉处理。
2020年以来,泸县院全面推开公开听证,不仅在申诉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参与听证,更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案件中广泛开展,用“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找到情、理、法的平衡,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