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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检察院某数字平台建设项目-报名公告
时间:2024-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县人民检察院数字平台建设项目

报名公告

泸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拟对泸县人民检察院数字平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报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

2.采购项目名称:泸县人民检察院数字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人:泸县人民检察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采购项目简介:

数字平台建设,1项。(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http://www.scluxian.jc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须包含: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乙级及以上;

7.3、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3日止,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报名合格的供应商现场领取磋商文件,含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申领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须包含:总体集成或软件开发)乙级及以上复印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见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见磋商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县人民检察院

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465号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0-8180363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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