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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江某某、蒲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时间:2021-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江某某、蒲某某批准逮捕。王某某、蒲某某于2020年11月在泸县兆雅镇盗窃通讯基站内设设备,价值人民币9065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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