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检务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起公诉。张某某在2008年至2017年期间,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在泸州市向不特定的50余人吸收存款共计3000余万元人民币,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职能简介
人员信息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友情链接  
12377举报
版权所有: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县福集镇玉蟾大道465号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