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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2020年9月25日晚,罗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泸县人社局门口路段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罗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物证鉴定,罗某某当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1.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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