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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检察院开设“第一课堂”,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时间:2022-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过去以为只要让孩子吃饱穿暖就是爱他,忽略了孩子性格的培养和心理的需求,今后一定加强学习,做称职的家长。”3月9日上午,在接受泸县检察院家庭教育“第一课堂”指导后,一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说到。



“第一课堂”由来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至关重要。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家事”变成了“国事”。家长“带娃”不仅要物质抚养,更要心理抚养,未尽义务的家长可能被检察机关下令“补课”。

“第一课堂”开设原因
泸县检察院在梳理近期办理的3件5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名均较早辍学。由于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缺乏亲自教育,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职责和照护义务,最终导致孩子走上歧路。几起案件暴露出家长在对孩子的日常监管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教育缺失,监护、家庭教育能力不足。

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泸县检察院“双令齐下”,集中对5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对其中一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切实履行起监护职责,多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尊重差异,言传身教,通过父母行为“潜教育”化帮助孩子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学习,不仅仅孩子需要,家长也应该学习。我们既要让家长认识到问题所在,更要帮助他们改善家庭教育方式,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课堂上,检察官彭艳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并邀请泸县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余少珍现场授课,以“一对多”的形式对家长们进行“零距离”指导。

预防犯罪从未成年人抓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家庭抓起。开设家庭教育“第一课堂”,是泸县检察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司法层面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探索。一方面通过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引导、督促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另一方面邀请专门老师为他们补上缺失的“家庭教育课”,引导他们改善家庭教育方式,懂法、守法,“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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