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检察院车库充电桩采购项目询价比选公告
泸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拟对车库充电桩采用询价比选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XJCY-2026-004。
2.采购项目名称:车库充电桩采购项目。
3.采购人:泸县人民检察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8000.00元,含所有费用。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比选项目在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不属于失信人员;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询价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5日止,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465号泸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二楼获取。
报名费:人民币0元/份
获取询价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465号泸县人民检察院2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比选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提交
潜在供应商应提交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和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承诺;
4.潜在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的车库充电桩报价单。
十、评标规则
由泸县检察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对潜在供应商投标材料进行评议,以符合设备技术参数的报价最低为主要指标确定供应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465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0-8180292
202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