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0日在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泸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泸县“突破800亿、跻身百强县”总体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牢记政治使命,服务中心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上坚决坚定。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牢记“国之大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积极参与平安泸县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办理刑事案件545件,其中批准逮捕125人,提起公诉435人。依法提前介入、快速办理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彩鹮案、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政公益诉讼案等重大案件,以快捷高效的司法行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2件22人,以石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一审最高获刑25年。扎实开展四大行业领域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防范整治机制。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严惩毒品犯罪,依法提起公诉44人,办理了全市首例网购化学品制毒案。
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上高质高效。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6件。依托“同心圆·双保中心
”泸县检察服务工作站,研究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和“两个健康”示范县创建十条措施》,精准提供检察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工作,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涉企“挂案
”清零行动,清理涉企“挂案”5件,监督撤案率100%。携手工商联开展“双蓝同心”品牌共建,共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梳理疫情期间企业法律风险点,入企开展专题培训5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依托“法治体检
”,为32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70余次,解决企业实际问题16个。
在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上做实做细。全力参与疫情防控、灾后重建、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森林防灭火等中心工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拧紧生产“安全阀”,围绕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通过监督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
,与县政府召开4次联席会共同推进解决社会治理方面问题2个,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联合川渝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水污染等问题常态化开展同防共治,共同巡河3次,互移案件线索3件。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协作,发出检察建议12份,推动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办理的一行政检察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评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和典型案例。
二、恪守司法为民,护航民生民利,守护美好生活
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开展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养老领域刑事案件2件,涉案金额40余万元,对养老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9次。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
”,助力省级禁毒示范县创建,与泸县邮政分公司共同开展“检邮同心 禁毒同行”系列主题活动,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新格局。打造“灯塔”禁毒团队,开展宣传活动40余次,制作的《一念之间》禁毒公益宣传片,获评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比赛优秀作品。依法办理涉食品药品刑事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3件,帮助追回欠薪42万余元,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精准回应群众法治需求。把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作为保障民生的窗口,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办理群众来访58件,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6件,与其他政法单位、行政部门开展联合答复5件次。把能动司法理念融入到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十百千万”专项行动中,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9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组织案件公开听证82件次,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维护公平正义。传递检察温度,依法对22名符合规定的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款21.7万元。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废物、燃油污染等方面问题,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7人,用绿色生态定义美好生活。针对办案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实现“办案一件、治理一片”。
竭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等案件38件。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提起公诉13人,不起诉29人。推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建立未成年人警务中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办公室,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一体化办理。针对“黑校车”、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旅馆业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等情况,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件,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等8部门成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共14份,实现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无缝衔接。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20余次。推出法治教育网课,制作《守护少年的你·家》等普法微视频,受众师生10万余人。
三、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聚焦司法执法监督深化刑事检察。秉持“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理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3人次,变更强制措施12人次。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保持在86%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均为100%,速裁程序
适用率提高至32%。推广适用非羁押人员智能管控系统
,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实现数据同步,共对180余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智能管控,实现“不关也能管”,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组织召开全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促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9件,监督立、撤案6件。持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办理抗诉案件3件。开展实质化审查堵塞暂予监外执行漏洞,严防“纸面服刑”,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扎实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提起公诉4件5人,办理的唐某某受贿案涉案金额达1700余万元。
聚焦平等主体保护促进民事检察。树牢精准监督理念,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依法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8件,执行监督案件16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支持起诉25件。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办法》,合力推动破解“执行难”问题,共同促成执行和解13件,办理的凌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执行监督和解典型案例。加强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在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方面的协作,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3件,办理的胡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检察。正确把握行政检察监督职责范围,坚持诉讼内监督和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件,其中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医保参保死亡人员家属违规冒领医保基金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追缴医保基金6万余元,助推《泸县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追收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出台,堵塞参保死亡人员家属冒领医保基金监管漏洞。在县生态环境局设立全市首个行政检察工作站,紧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问题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辅助手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行政争议案件8件。
聚焦公共利益保护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聚焦违法占地、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损害公益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7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加强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理破坏长江流域渔业、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3件,增殖放流鱼苗15万余尾。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保护规划》,充分发挥川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生态修复基地的作用,共同推进跨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的保护、修复,跨区域办案9件,与永川区检察院共同办理的一公益诉讼案被四川省依法治省办评为典型案例。
四、坚持从严治检,强化队伍建设,锻造检察铁军
筑牢政治忠诚。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法律监督工作,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5次。县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县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实现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有效衔接。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清单制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和“以案促改”专项活动。落实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全年共填报他人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6项。
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打造“法治账图
”管理模式,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办公办案职责体系,被四川省依法治省办确定为全省43个行业系统“法治账图”中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范本,并在全省推广适用。稳步推进市级财物统管改革工作,提升经费、资产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跨部门办案平台运用,所有刑事案件实现线上互移,让数据“多跑路”,干警“少跑腿”。以科技赋能助力检察工作质效提升,自主研发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三个法律监督模型
,在泸州市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引进“外脑”破解检察办案技术难题,“检之翼——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获四川省检察机关“三培育三引领
”活动特色品牌。
着力素能提升。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要求,多措并举提升干警素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87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聘任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8名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理论和技术支持。实施以人才引进、青年培养和素能提升为目标的“龙城新锐计划”,开展大培训大练兵1100余人次,选派15人到市检察院跟班学习,参与全市重点案件办理29人次,6名干警勇夺省、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能手称号。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开展公检法司同堂培训3次,统一法律认识和执法司法尺度。创新青年干警“政治、业务双导师”培养模式,为泸县检察长远发展积蓄力量。
五、推行阳光检察,以检察自身之净,强法律监督之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专题汇报法律监督推进情况,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评议、专题调研等工作,全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持续深化代表联络工作,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切实加强与代表沟通交流,收集意见建议105条,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销号落实。邀请各级人大代表监督检察办案99件,代表意见采纳率为100%,实现人大监督实效和检察办案质效双提升。
自觉接受政协监督。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定期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收集委员意见建议76条并全部反馈。与县政协会签《民主监督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暂行办法》,邀请政协委员诉前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9件政协委员提案、意见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政协采用。与致公党泸县基层委员会签订《致检合作·同心共建协议书》,在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加强合作,实现检察能力建设与基层委员会自身建设共赢。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依托检察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发布重要工作信息144条,在各类媒体报刊上发表文章62篇。公开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1089件,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巡回检察、庭审观摩、案件评查等活动53人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公平正义以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泸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发展,共荣获四川省青年文明号、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泸州七五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82项,其中市级以上荣誉36项。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也离不开县法院、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在此,我代表泸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泸县检察工作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不够明显。二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办案质效仍有提升空间。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相对薄弱。四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需持续完善,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能动履职,以“求极致、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为打造“实力泸县、活力泸县、魅力泸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扛起新使命,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党的二十大最重要最根本的成果,是再次宣示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明确了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大的原则。泸县检察院将坚定不移把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检察履职自觉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展现新作为,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坚持“稳字当头”,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把政治忠诚、担当尽责体现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丰富检察产品供给,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和禁毒人民战争,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泸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贯彻新理念,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靠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争取各执法、司法机关配合,共同完善执法司法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巡回检察机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非诉执行监督,全方位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现代化,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是把握新要求,以更严标准深化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从党史、检察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铸牢忠诚本色。坚持强基导向,狠抓素质能力提升。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考评机制,激发队伍潜能。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忠诚、纯洁、可靠。
各位代表,泸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以脚踏实地的作风和滴水穿石的韧劲,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做好司法为民检察答卷,为谱写新时代泸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内容说明及名词解释
1.同心圆·双保中心:泸州市检察院成立的民营经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服务中心,对内整合“四大检察”力量,对外凝聚司法、行政、企业各方,推动构建联动护航新格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
2.挂案:立案侦查后久拖未决,既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也未撤销的案件。
3.法治体检: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危机处理的法律预案,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帮助民营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
4.府院联动机制:为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与县政府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具体内容包括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14个方面。
5.七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站域名为“www.12309.gov.cn”,检察服务热线电话为“12309”,主要功能是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
7.强制报告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8.速裁程序: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危险驾驶等十一类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9.非羁押人员智能管控系统: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非羁押智能管控系统,依照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子手环、非羁码手机软件、智能羁押管控平台实施监控的措施。
10.三个规定:即《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法治账图:通过梳理行权履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建立单位、股室、岗位三级“法治台账”,把履行岗位职责的法律依据、法定内容、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和法律责任等通过思维导图的形式展现,建立岗位“法治导图”,形成可视化、图形化的“法治账图”。
12.法律监督模型:把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权力的思路通过大数据构建成固定的模式或程序,可重复运用于法律监督工作,能够极大提升检察工作效率。
13.检之翼——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检之翼”为泸县检察院工作品牌名称,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被检察机关指派、聘请参与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提出参考意见。
14.三培育三引领:即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基层院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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