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7日
在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泸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县委十四届历次全会部署,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着力在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四川样板中争当实干先锋,各项工作实现整体提升。
一、鲜明政治底色,主动作为,服务现代化建设
全力维护平安稳定。积极参与平安泸县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5人(其中批捕缅北涉诈窝点案件35人),起诉407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审查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67件、侵财案件66件、电信诈骗案件8件。妥善办理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彩鹮案、医美领域生产销售假药案等重大案件。不断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协同县公安局与永川区检察院、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泸县、永川区两地检警禁毒协作的实施细则》,建立两地检警毒品案件区域执法司法一体化机制,该项工作被写入2023年最高检“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灯塔”禁毒办案团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优秀办案团队。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托“同心圆·双保中心”
泸县服务站,深入实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两个健康”示范县创建十条措施,携手县工商联开展“双蓝同心”品牌共建,共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针对白酒、医药等不同行业风险类别,联合县工商联制定涉企法律套餐,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把脉问诊”,接受企业咨询40次,解决实际问题20个。研发“检企E心”检察在线服务平台
,推进涉企“挂案”清零行动,对15名涉案企业人员采用非羁押管控措施,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助力涉案企业积极整改、高效经营。
合力促进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以高质量法律监督促进依法治县。主动参与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专项监督检查5次,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6条,发出检察建议5件,有效推动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开展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对不起诉案件中的行为人确有行政处罚必要时,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
,督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贯彻落实泸州市《关于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废止引用废止文件作为制定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大力推动社会治理。全力参与灾后重建、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森林防灭火等中心工作,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实现“办案一件、治理一片”。全面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
,与泸县邮政分公司着力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寄递安全法治化治理。持续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与泸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机制,共同推动县域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被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评为典型事例。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推动解决非诉执行难问题,一行政检察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评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二、牢记为民司法,能动履职,护航民生民利
推进民生领域保障。围绕“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以能动履职践行司法为民。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催收等流程制度机制。建立“龙桥连心”特殊群体保护检察服务中心,与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等13家单位会签《特殊群体综合保护联动协作办法》,为特殊群体提供一体化社会支持和救助保护服务,依法起诉侵害民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刑事案件38件43人,开展民事支持起诉
20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9.08万余元。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涉老案件专办机制,对一涉养老诈骗犯罪提起公诉。组建“反电诈”专业团队,深入基层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社区反诈宣传、防骗法律咨询12次,增强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
把握群众法治需求。发挥12309“小窗口”职能,提升检察为民“大服务”质效。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来访27件、来信32件。全力做好治重化积工作,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3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组织案件公开听证35件次。引入心理咨询参与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开展心理疏导接访下访8件次,促进信访诉源治理,相关工作被四川省检察院列入试点工作。传递检察温度,与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会签《加强国家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工作办法》,将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依法向25名符合规定的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8万元。聚焦环境污染等方面问题,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6人。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学校、社区开展专题普法21场。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深入推进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的23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6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综合履职办理6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各项赔偿40余万元。持续推进强制报告制度
落实,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对200余名教职人员开展入职查询。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针对旅馆业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的专项行动。试点选聘10名在校学生担任“校园法治护航员”,保障校园安全。构建“线上+线下”未成年人帮教体系,探索应用“纳爱·萱草花”未检云平台,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及5名监护人进行“云监督云帮教”,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帮助重返学校等30余人次。联合县政协通过“府检校企”联动协作落实“公交进校园”举措,解决寄宿制学生放假交通难题。与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合作协议》,形成川渝毗邻检察机关异地协作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三、聚焦主责主业,精益求精,彰显法治担当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稳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3年,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31件428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撤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前介入案件35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撤案48件,纠正侦查违法情形49件次。开展实质化审查堵塞暂予监外执行漏洞,严防“纸面服刑”,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件。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办理涉虚假诉讼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运用“和解五法”
做好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促成各类民事检察案件和解29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获首批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建设单位,2件案件分获最高检第六检察厅、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不断做实。打造“心·行—连心桥”行政检察品牌,引领行政检察工作。深入运行“府检联动”机制,共同在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调处、诉源治理等方面形成合力,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手段,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助力地方政府定分止争。正确把握行政检察监督职责范围,坚持诉讼内监督和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件。强化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2件案件被四川省检察院评为行政检察监督优秀案件。
公益诉讼稳步推进。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份。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关切的龙桥群文物保护问题,就调查发现的部分龙桥损坏问题,向相关单位和属地镇(街)制发检察建议8份,推动落实专项维修资金,助推出台《泸县龙桥保护管理办法》。持续开展耕地保护专项行动,针对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形,向全县4个乡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对20个镇(街)、12个行政部门现场以案释法。对发现的418亩耕地非农化问题,邀请人大代表全程监督,督促全部复耕复种。
四、着眼队伍素能,强基固本,锻造检察铁军
抓牢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打造“检韵匠心”党建品牌,建立党建项目化管理模式,提升党建引领实效。始终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支部会等50余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工作,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2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把好主动填报关,填报违规干预办案等事项42项。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构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研发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模型,列入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试点,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抓实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人才“选、育、管、用”机制,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工作。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畅通职级晋升渠道,新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2人。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规定,院领导带头办案210件。全面分析、准确把握干警职工基本情况,针对性地实施“青蓝结对”、定制培养等,“老带新”培养17人,到省市检察院跟班学习6人,开展办案业务、保密规定等主题培训22次,组织参加各类培训82场次1199人次,持续提升干警素质能力。健全融合考评工作机制,树立正面导向,激发队伍活力,选树先进典型集体5个、个人14人次。
抓细基层基础建设。以灾后重建为契机,全面推进“五强”基层院
建设、检察机关“三化”建设,实行项目清单制管理,全面重塑党建、文化、办案阵地。结合智慧院区建设打造具有泸县特色的“两区四中心”
,为能动履职筑牢坚实基础。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评价体系,加强办公办案规范化管理,提高办案水平,提升内部管理效率。开展典型案事例项目化管理,组建信息写作、典型案(事)例打造等工作专班,加强跟踪督办,提升工作成果转化实效。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服务检察履职,促进检察监督提质增效,研发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法律监督模型、市场主体注销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模型分获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三等奖。
五、主动接受监督,深化公开,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养老诈骗及电信诈骗、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护航营商环境等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评议、专题调研,全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四入”
工作推进会精神,适用办案12件。持续深化代表联络工作,定期走访人大代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办理、公开听证48件,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其他司法办案活动4件,收集意见建议8条,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销号落实,代表意见采纳率100%,实现人大监督实效和检察办案质效双提升。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小辞典等报刊和宣传资料69份。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定期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市、县政协委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9件。主动融入政协“有事来协商”,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坚持接受各民主党派监督,持续与致公党泸州市委会畅通“致检合作”平台。持续与泸县工商联健全工作机制,推进非公经济平等保护。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重要工作信息150条,在各类媒体报刊上发表文章87篇,公开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658件,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庭审观摩、案件评查等活动51人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泸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发展,共荣获最高检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等典型案(事)例6件,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优秀办案团队、四川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等荣誉115项,其中市级以上荣誉82项,在省检察院对全省基层院考评中位列一等奖前列。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也离不开县法院、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在此,我代表泸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泸县检察工作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成效不够明显。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检察办案质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四是检察队伍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历次全会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泸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在坚持党的领导上坚定走在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定不移把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检察履职自觉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展现新担当。深入推进平安泸县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恶、涉毒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坚持能动履职,把监督办案职能向社会深层治理领域延伸,把诉源治理工作做在平时,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继续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发力,不断探索平等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途径、新思路,有效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持续在聚焦主责主业上彰显新作为。深入践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推进理念现代化。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争取各执法、司法机关配合,共同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推进体系现代化。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促进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队伍管理机制、检务管理机制,推动机制现代化。
四是持续在提升队伍素能上争求新实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深化人才强检,抓实“关键少数”,提升领导班子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抓实检察人才工作,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化队伍素能提升。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抓实抓牢从严治检要求,筑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以清廉家风涵养清廉政风,以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五是持续在夯实基层基础上取得新发展。以“品牌创建、制度创新、阵地创设”为着力点,将灾后重建、“五强”基层院建设、检察机关“三化”建设、党建文化建设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培育泸县检察精神,弘扬泸县检察文化,抓实内部精细化管理,强化数字检察支撑,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检务保障水平,促进泸县检察工作整体提档升级。
各位代表,泸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实干担当、拉高标杆、接续奋斗,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做好司法为民检察答卷,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泸县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同心圆·双保中心”:2022年市检察院创新打造民营经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服务中心,在各区县建立“同心圆·双保中心”检察服务工作站,对内整合“四大检察”职能,对外凝聚司法、行政、企业各方力量,全方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做法入选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案例,在全省推广。
2.“检企E心”检察在线服务平台:该平台是为民营企业搭建的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等领域的专属服务平台。该平台在功能模块上规划清晰,操作便捷,融检察动态、法律服务、政策法规、一键拨号、典型案例、随手拍六大栏目于一体,实现与企业的实时交流和对企业的精准服务。
3.检察意见: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等措施时的意见。主要针对个案中需要对被不起诉人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4.七号检察建议:2021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旨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5.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检察建议。
6.民事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强制报告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8.和解五法:在民事检察监督环节通过灵活运用背靠背法、并案化解法、利益平衡法、情义融化法、借力化解法,高质效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案目标。
9.“五强”基层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抓基层强基础抬高检察工作“底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深化“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成果,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紧扣“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目标定位,提出全省基层检察院要以政治引领强、司法办案强、服务大局强、班子队伍强、检务保障强建设为未来三年全省基层院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四川样板,用“五强”目标引领推动全省基层院高质量发展。
10.两区四中心:两区即“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四中心即“检之翼数字办案中心”“24小时检察服务中心”“检务管理中心”“简·致党建文化中心”。
11.地方性法规“四入”: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纳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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