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机构:
根据泸县委干[2021]24号文件通知,经县委研究,决定:
陈枫同志为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书记;
免去:
张胜春同志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提名:
陈枫同志任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