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和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联动巡察,2026年1月8日,县委巡察组向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整改自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工作相关精神,逐条研读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统一班子思想、明确整改目标、细化工作思路,全面凝聚整改思想共识。
(二)强化系统谋划,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常务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立专项联络工作组,构建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强化对标对表,确保全面整改。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汇报,研判整改难点堵点,分阶段安排部署整改任务,实行挂图作战、按表推进,全程把控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针对巡察反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
(1)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系统不深入。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组会首要学习内容,每月开展党组集中学习,抓实理论武装;二是健全学习交流转化机制。结合“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班子成员围绕重点工作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有效打通学用转化壁垒;三是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该意见精神和队伍现状,进一步优化队伍建设方案。
(2)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上级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最新精神,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部门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二是组织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典型案例研讨,修改完善《刑事检察业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提升涉黑恶案件办理能力;三是修改完善《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质量把控的若干意见》,强化与公安、法院沟通协作,有效提升办案效率与办案质效。
(3)护航法治营商环境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法治宣传、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法治体检,利用“检企E心”服务平台收集涉法线索、推送典型案例、普及法律法规;二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涉企案件,促进“挂案”清理;三开展案件业务培训、业务知识竞赛,提升办案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
2.针对巡察反馈“对标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有短板”问题。
(4)“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线索收集,强化检律、检法协作,持续优化府检联动数智平台,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二是开展公益诉讼业务培训,加大无障碍环境、安全生产、反电诈等案件办案力度,实现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全覆盖;三是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普法活动全覆盖,推进检校共治,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5)办案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规范化专题培训会,深入贯彻高质效办案要求,切实转变办案理念;二是严格执行文书多级审核制度,提升文书质量;三是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常态化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围绕证据标准统一、量刑规范等议题深入研讨,为后续精准指控提供参考;四是落实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理念,提升办案团队协作能力,高质效办理案件;五是组织全体办案人员深入学习办案程序方面规定、规范,每月定期进行流程监控预警、提醒和通报,有效防范程序违规风险。
(6)监督水平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
一是严把案件立案、调查、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各环节关口,规范办案流程、强化证据意识,做实诉前治理;二是提升监督质效,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以高质量办案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聚焦高发问题,强化类案治理溯源治理,用好一体化办案、检察听证等工作机制,推动办案从个案纠错向源头治理延伸。
3.针对巡察反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7)执行“三重一大”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修改完善党组议事细则,严格实行“末位表态”机制;二是议题落实全程纪实归档,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督查,对违规行为依规追责。
(8)党组政治引领功能发挥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青年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二是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主动报告意识。
(9)党管保密工作有疏漏。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涉密设备管理制度,规范保密工作流程,集中开展保密专项培训;二是配齐保密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巡查。
4.针对巡察反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10)落实定期分析研判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有关规定的学习,提升工作责任意识;二是修改完善意识形态有关制度,强化管理;三是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压实工作责任。
(11)执行报告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材料审核“双把关”制度;二是加强工作提醒,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2)阵地管理有短板。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网络阵地管理办法,优化板块管理;二是组织新闻宣传培训,提升宣传意识;三是开展官方网络平台全面巡查,并组织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存在问题:
5.针对巡察反馈“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有差距”问题。
(13)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教育,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思想意识;二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督促落实。
(14)干部日常监管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季度廉情分析会,着重围绕廉政风险、干警思想动态、纪律作风等具体问题事项进行分析研判;二是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制定监管制度,为抓早抓小提供依据,堵塞管理漏洞。
(15)自觉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力。
整改情况:
一是集中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二是组织干警学习检察机关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三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16)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常态化列席县检察院党组会;二是监督县检察院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修订健全机制5项;三是参加巡察整改会议3次,全程监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6.针对巡察反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有欠缺”问题。
(17)贯彻群众路线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信访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二是加强会商研判,推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解决群众突出问题。
(18)检务公开有短板。
整改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听证规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二是完善听证工作管理办法,坚持应听证尽听证。
(19)普法宣传“接地气”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普法宣传,推进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普法工作,对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寓案于教,增强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加强线上+线下结合普法,提升普法覆盖面。
7.针对巡察反馈“依法廉洁用权存在风险”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存在问题:
8.针对巡察反馈“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不高”问题。
(20)落实党建责任制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要求,每年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党建述职考评、党员发展等工作;三是加强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涉及党建重点工作党组及时研究。
(2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对照检查等要求,执行材料审核把关制度;二是优化党支部班子构成,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加强对各党支部工作的指导。
(22)基层党组织运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章党规等政策学习,贯彻落实三级五岗责任清单;二是机关党委加强对各支部工作的督促指导;三是加强工作计划,提升党支部运行规范度。
9.针对巡察反馈“新时代人才强检仍有差距”问题。
(23)领导班子建设力度欠佳。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规定,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是优化班子结构,提升班子专业度。
(24)党管干部把关监督不严。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党管干部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把关岗位人员任职条件;二是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落实事前审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规范问题并整改。
(25)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二是及时对空缺岗位进行调整补充。
(26)干部梯次培养用力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选拔培养标准,进行分类培养;二是建立人才储备库,增强资源保障和激励机制;三是对不同类别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通过轮岗锻炼、实战演练等方式提升干警综合能力。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存在问题:
10.针对“巡察反馈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时间节点,党组常态化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对照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再次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坚持巡察整改长期性,加强同县法院对接,落实和规范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四是明确分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政治根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和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常态化拧紧思想“发条”,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持续抓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
(二)坚持紧盯问题不放,推动整改清仓见底。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细化阶段性目标,持续跟进。严格落实整改销号管理制度,严把整改质量关口,对整改不彻底、成效不稳固的问题,坚决从严整改,确保所有问题见底见效。
(三)健全长效制度机制,实现标本兼治成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深度融合,以巡察整改为抓手,深挖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管理短板和作风弱项,全面梳理完善党建工作、队伍管理、司法办案、内部管理、作风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
(四)压实常态监管责任,从严锤炼过硬作风。持续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直接责任,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持续加强干警纪律作风、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五)深化整改成果转化,赋能检察高质量发展。坚持整改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深度融合,自觉把巡察整改成效融入服务大局、司法办案、能动履职全过程,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强化党建引领、规范司法履职、提升办案质效、优化服务保障、改进工作作风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0-8192652;电子邮箱389682596@qq.com。
中共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9月30日